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無錫530計劃是什么,供大家參考。
無錫 530 計劃是什么
530 計劃
時間:2012 年 04 月 20 日
從主打“中國制造”的鄉鎮企業到以尚德太陽能為代表的新能源產業再到如今的“物聯網”革命,不斷創新的無錫人才戰略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海外人才來此創業就業,帶動該區域的產業轉型和升級。
2006 年 4 月,無錫市提出“530 計劃”,計劃 5 年內引進 30 名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此后,無錫市在此基礎上又推出了“后 530”計劃、“泛 530”計劃和“無錫千人計劃”等一系列人才政策措施,大力度、廣范圍、寬領域地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
無錫識凌科技有限公司是 2010 年 7 月落戶在“530”創業大廈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一場“530”策劃的海外宣傳會上,識凌總經理劉軍被無錫的優厚政策吸引,從而來到了無錫創業。如今,識凌公司的業務在短短的一年時間里已步入正軌,公司副總經理呂俊對記者說,“這里的政策資金環境非常適合企業的起步和成長。”
對于引進的“530”人才,無錫市統一提供 100 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并為企業后期吸納風投、創投和社會基金提供便利。這些政策和資金上的保障彌補了新興企業起步資金上的不足,有效分擔了企業的創業風險。
此外,無錫高新區產業園會定期組織企業與高校間的產學研合作項目,通過這種合作,企業不僅能得到技術上的支持和進行研發產品的試驗推廣,還能從關聯項目里直接發掘技術人才。目前,識凌科技已與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外高校開展產學研合作,在他們去年招進的 8 位新人里,就有一半是通過這種方式直接引進的。
考慮到海歸企業落戶之初人生地不熟,無錫市政府還陸續推出了一系列諸如“創業導師”、“創業保姆”等政策以解決海歸企業 “水土不服”的問題,保護他們更好地成長。
2009 年,無錫“創業保姆”計劃正式啟動。50 位無錫當地大學畢業生,經過秘書、行政、人力資源等方面的一系列培訓后,成為首批創業保姆,派駐到 530 企業中擔任行政助理,保姆薪水由新區財政支付。
許凱就是參與“創業保姆”計劃的一員。日語專業的他大學畢業后便報名參加了這項計劃并開始為企業提供服務。談到創業之初許凱對公司的幫助,呂俊不禁豎起了大拇指。
“剛開始在一個新的地方起步我們遇到了很多困難,許凱在手續辦理、資源整合等方面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建議,節省了我們大量的時間”,呂俊對記者說。
為了能夠給“530”企業提供更有針對性的創業服務,無錫還建立了人才招聘、市場營銷、企業融資、法律服務、創業輔導、生活保障等六大創業服務平臺。
據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530”計劃實施以來申報項目數和落戶項目數呈逐年快速增長態勢,年申報項目數已從 2006 年的 47 個增長到 2010 年的 1568 個,年落戶項目數從 2006 年的 7 家增長到 2010 年的 599 家。
截至 2010 年末,已有 1287 家“530”企業在無錫落戶發展,注冊資本總額超過 41 億元。這些企業絕大部分從事新能源、新材料、物聯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軟件與服務外包等戰略性新興產業。2011 年上半年,又有 443 個項目申報無錫市“530”計劃,其中158 個項目成功入圍,并有 208 家“530”企業新注冊落戶無錫。
除了在創業方面的服務,無錫市還創新機制對海外人才在無錫的生活方面提供了多項便利,包括項目資助申請、職稱認定、子女入學入托等。海歸創業人才能夠以當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按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有住房,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等。
“這些政策對我們這些年輕企業提供了切切實實的幫助”,呂俊說。
2006 年 4 月,無錫市出臺《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簡稱“530”計劃,即 5 年內引進不少于 30 名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重點是環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導產業,以及服務外包、文化創意等產業的創業領軍人才。
“5 年內引進不少于 30 名領軍型海外留學人才來無錫創業”這是 2006 年江蘇省無錫市制定的吸引海外留學人才創新創業計劃“530”計劃的初衷。“530”計劃源于 2006 年春,因為當時意識到“海歸”人才在科技創業中的特殊爆發力,無錫推出了 5 年內引進 30名領軍型“海歸”創業人才的 “530”計劃,當年 5 月就在北美舉行了首次“530”計劃推介會,引才入錫。而“530”計劃產生的爆發力一樣讓無錫吃驚。據介紹,4 年來,無錫市引進的“530”項目呈幾何級數增長,已累計注冊“530”企業 876 個,總注冊資本 25億元,同時也集聚了各類高層次人才超過 6000 人。目前,落戶企業中有 196 家順利實現銷售,其中 15 家企業銷售收入突破 1000 萬元。4 年 6000 人,海外留學歸國人才超過3500 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物,遠遠超過了 5 年引進 30 名“海歸”領軍人才的預期。而在 2005 年之前,無錫引進的海外留學人才總量僅 500 名左右。人才帶來的集聚效應已初步顯現。目前,無錫不僅吸引了大量“海歸”人才創業,也招來不少美國、丹麥、日本等國的海外研發團隊,形成了海外智力和人才的雙重集聚。
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
發布部門
: 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錫政發[2006]144 號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大力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加快人才國際化步伐,促進自主創新和科技創業,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市政府計劃在五年內引進 30 名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簡稱“530”計劃),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是指
(一)在海外學習并取得碩士學位,學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學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科研成果的領軍人才。
(二)在國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進行產業化生產的領軍人才。
(三)在引領我市電子信息、新材料、機械裝備、汽車及零部件、高檔紡織五大支柱產業和環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導產業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創業領軍人才。
二、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主要載體
無錫市現有和建設中的重點創新創業創意載體,包括:軟件園、留學人員創業園、信息產業園、工業設計園、科技創業園、大學科技園、國際科技合作園、動漫產業基地等。
南京大學相關實驗室向無錫市引進的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開放。
三、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享受的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 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二)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于 300 萬元的創業投資。
(三)對具有市場需求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低于300 萬元的資金擔保。
(四)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 30%作價入股。
(五)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四、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招聘方式
(一)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年引進 5—10 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在確定一定比例的前提下,經過市有關部門初審、專家小組評審后進入面試,通過面試后正式確定。
(二)邀請國際國內相關專業的科學家和科技風險投資家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來錫創業人才和項目進行綜合評審。
(三)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通過無錫市政府網、無錫市人才網、教育部留學人才網和國內新聞媒體向海外公布。
(四)應聘者須在無錫市人才網(wxrcw)上報名并填寫《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商業計劃書》。
(五)每年 5 月份向海外發布招聘報名公告,公告截止日期為當年 7 月 31 日。8 月 1 日至9 月 20 日完成市初審和專家評審小組評審,9 月 20 日至 10 月 20 日進行面試,10 月 20日至 10 月 31 日正式公布。
(六)被確定為進入面試的人員,由面試方提供來錫往返機票和面試期間在錫食宿費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補充意見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更好地吸引海外留學人才來錫創業,根據《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實施意見》(錫政發〔2006〕144 號),現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申請項目在形式審查、專家技術評審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審,項目的遴選做到好中選優、優中選精。綜合評審的意見分為推薦(A 類)、推薦(B 類)、推薦(C 類)、不推薦(D 類)。對落戶無錫的申請項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綜合評審的意見為推薦(A 類)的項目
(一)創業投資企業(公司)注冊后 1 個月內,給予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100 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投資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市(縣)區負責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 100 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二)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市(縣)、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于 300 萬元的創業投資。
(三)對具有市場需求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給予不低于 300 萬元的資金擔保。
(四)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 30%作價入股。
(五)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二、綜合評審的意見為推薦(B 類)的項目
(一)創業投資企業(公司)注冊后 1 個月內,給予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60 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投資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市(縣)、區負責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 100 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二)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縣)、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于 150 萬元的創業投資。
(三)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 30%作價入股。
(四)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三、綜合評審的意見為推薦(C 類)的項目
?。ㄒ唬﹦摌I投資企業(公司)注冊后 1 個月內,給予領軍
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40 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投資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市(縣)區負責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 100 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二)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縣)、區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于 150 萬元的創業投資。
(三)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 30%作價入股。
(四)市政府制定的有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入托、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各市(縣)、區要根據本補充意見,盡快制定落實相應的優惠政策。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辦法
根據《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06〕144 號),為做好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引進的組織實施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建立組織機構。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內),主要職責是組織對來錫創業人才的報名登記、資格初審,邀請專家進行項目論證、風險投資評估,做好上下協調聯絡與日常事務處理等工作。
二、報名登記。每年 5 月 12 日至 7 月 31 日,由市人事局負責留學創業人才報名咨詢聯系和網上報名登記工作,并負責報名人員情況匯總工作。根據錫政發〔2006〕144 號文件精神,下列對象均可報名:
(一)
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領軍型科技創業留學人員;
(二)目前已在國內其他地區工作(創業),有意來錫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2006 年 5 月 12 日]530^計劃發布后,到無錫投資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
三、資格認定和項目初審。每年 8 月底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對報名人員的國(境)外留學學歷、經歷等進行認定、審核;由市科技局對應聘者的商業計劃書及相關材料的具體內容進行初審,對其提交的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進行認定、評估。在資格認定和項目初審的基礎上,確定提交專家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的人選。
四、項目論證和風險投資評估。由市科技局根據《市政府關于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計劃項目評審細則》,于 9 月底前,邀請國際國內科技和風險投資等相關專業的專家(每個創業投資項目評審專家不少于 5 名),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項目評審。根據專家評審小組評審結果,并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確定推薦面試人選。
五、組織面試。10 月底前,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專家評審小組推薦的留學歸國創業人員進行面試,對面試合格人選,經媒體公示后,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六、簽訂合同。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起草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人才投資創業合同。由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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